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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建筑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13-03-19 点击数量:0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对2011版产业政策的有关条目进行调整的决定。

  涉及建筑电气方面的,《决定》鼓励在“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项目中增加“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并把限制类”十五、消防”“防火门项目”修改为“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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