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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会

发布时间: 2016-05-04 点击数量:0

  5月1日起,建筑业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和《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等规定。为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顺利在我市贯彻实施,4月27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会同市造价管理协会举办了浙江省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政策宣贯会,邀请了省造价管理总站季挺副站长对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工程造价政策进行解读。来自全市审计、财政、住建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等多家单位和企业共600多人参加了宣贯会议。

  通过这次宣贯培训,使大家对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也为“营改增”后计价活动的平稳过渡、保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来源:舟山建设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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