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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发布时间: 2012-11-28 点击数量:0

  自今年6月份实施《舟山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来,普陀区已有16个新项目通过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全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近年来,普陀区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一是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节,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审查,把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以及批准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二是实行建筑节能建设项目全程监督,采取商品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对建筑节能进场实行备案和监督制度,成品也实行实物(体)检测制度,在项目竣工之前,督促参建单位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专项节能验收,工程必须按审图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三是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为提高住宅节能工程的质量,每年不定期对区内在建居住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墙保温、屋顶保温、门窗保温和进场材料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四是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新建居住建筑的配套设施。目前,全区范围内12层以下的新建住宅工程已全部使用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来源:浙江建设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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